《江淮商标新加坡遭抢注》,近日,某媒体的系列汽车商标保护意识薄弱的系列文章一出,再次引发了中国汽车行业对商标知识产权的关注。
无论是"章鹏飞事件",还是江淮商标新加坡遭抢注,都告诉这样一个道理:商标就像企业的孩子,有些企业花费了巨大精力来呵护它、培养它,使其商标越来越有价值了,但是由于缺乏保护意识,到最后自己养大的孩子却被别人给抢走了。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不增强,最终肯定要吃亏。
随着中国经济和中国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汽车市场和第三大汽车生产国。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在积极扩大国内市场份额的同时,也已经开始进入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汽车商标知识产权保护更不容忽视。
那么,究竟如何让品牌保护安全落地,让汽车出口不“添堵”?请随客车联盟网一起了解更多商标保护的相关资料。
 
中国汽车企业海外市场销售模式和知识产权保护方式
  从现有中国汽车企业海外市场销售模式的了解,中国汽车企业在海外市场销售基本上均是采用国内汽车企业自有品牌。因此,从长期战略角度,中国汽车企业如何在拓展海外市场的过程中注重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应是中国汽车企业布局和赢得海外市场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目前汽车产品的海外市场销售模式主要分为整车和散件(KD)两种销售模式。

在整车销售模式下,除个别汽车生产厂商属于贴牌(OEM)生产外,其它均以汽车生产商自有品牌销售。散件(KD)销售模式又分为全散件(CKD)和半散件(SKD)。

在全散件(CKD)模式下,尚有全套原装配件和使用部分国产化配件之分,一般海外销售的大部分汽车产品配件使用国内生产商自有品牌,只有小部分是使用出口所在地品牌进行销售;而在SKD模式下,目前一般均以国内汽车产品自有品牌进行销售。

通过以上销售模式可以看出,国内汽车产品出口基本上均是采用国内汽车企业品牌。
目前国内汽车生产商目前在上述销售模式下的海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通过海外商标和专利申请注册和协议许可保护的两种方式来进行,从而也奠定了汽车生产厂商海外品牌保护体系的基础。

关于商标国际注册保护,国内汽车生产厂商通常委托商标申请代理结构依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议》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应当说,汽车生产厂商国际商标的注册是汽车生产厂商品牌在国际上得到保护的一个重要手段。

关于协议许可的保护方式,一般汽车生产商系通过其对外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货物买卖合同(CIF)》和《货物买卖合同(FOB)》、《技术许可协议》、《KD产品供货-质量控制和国产化协议》、《商标、标识和商誉保护协议》中的协议条款来体现商标和技术的许可、限制或禁止。

忽视汽车商标保护,可能受到的损失:
  近几年来,国内知名厂商品牌在国外被抢注的案例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汽车商标在海外丧权的事件已达200余起。商标被抢注后,产品要进入这些国家和地区,中国汽车生产商就得或以重金买回本属于自己的商标使用权,或“改名换姓”,付出昂贵的代价,重新培育名牌。中国汽车企业进行海外市场拓展过程中,过去发生比较多的商标海外抢注纠纷都是中国汽车企业与其海外销售或代理商之间,因此在签署经销或代理协议时,中国汽车企业首先需要将其商标、标识的保护通过经销或代理协议条款进行规定。同时,中国汽车企业应及时进行商标的市场国注册,寻求法律保护,防止恶意抢注。

  1、以拥有商标品牌为条件,要求成为中国客车品牌在当地的总代理商。

  2、以高价将品牌所有权转让给中国汽车企业或当地代理商。中国客车要想出口,就不得不被迫支付巨额转让费,才能重新获得商标权。

  3、如果商标遭抢注,将使中国客车在2-3年都无法进入当地市场。一些有意经销某客车品牌的企业和商人也会因为商标问题而对开展销售充满疑虑,担心会因为商标问题而惹上官司,给自己添麻烦。

  4、国外的法律服务一般按小时收费,找当地律师不仅沟通困难而且费用很高。

  5、如果是竞争对手为限制原商标拥有者进入新的市场而抢先注册,这种的杀伤力最大,转让商标拥有权的谈判也最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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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
  尽管某些汽车生产商的海外品牌保护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实际上,某些汽车生产厂商海外市场品牌的保护手段尚存在较多问题。关于市场国的商标注册,有关专家建议从以下方面做好准备工作:
1、根据目标市场战略,及时进行商标注册,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

(1)了解市场国的商标法;

(2)了解市场国商标注册的禁用规定;

(3)对商标注册进行申请前的查询。
 
2、完善国际贸易合同体系,知识产权保护贯穿于每个销售环节

汽车生产商应根据其海外销售模式而对协议进行相应配套使用,从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将贯穿在产品销售的每个环节,以在海外市场销售中密织起汽车生产商海外知识产权的保护网。

(1)整车销售模式
(2)全散件(CKD)销售模式
(3)半散件(SKD)销售模式
3、争取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力打击商标被恶意抢注的现象

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对于驰名商标各个缔约国都应加以特别保护,并且一般在其被抢注后的五年内,驰名商标的权利人可以向抢注国的商标管理机构提出撤消请求。因此,通过驰名商标的手段加强对汽车生产厂商品牌在海外的保护,应当成为汽车生产厂商商标保护的一项措施。
 

申请驰名商标的好处:

(1)受到法律保护的力度加大;

(2)可获得政府更多政策支持;

(3)形成名牌,可带来巨大经济效益;

4、收集和调研市场国所在地的法律环境,为海外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保驾护航

由于海外市场的销售不仅涉及中国法律,同时还会大量涉及是否符合市场国的法律问题。因此在拓展海外市场和品牌建设和品牌保护过程中,了解市场国的基本法律环境,并对其投资环境状况进行调研就显得非常重要。建议有条件的汽车生产厂商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士对其市场国的相应投资环境进行考察和调研,为海外市场销售和品牌建立保驾护航。
 
5、确保许可技术的合法性,避免和防范海外技术侵权风险:

如果某汽车生产厂商在海外销售的整车或散件产品存在外来技术,该汽车生产厂商是否有权对该类技术许可他人使用或者是否可以将产品销售到海外某个市场或者区域需要特别关注。因此,建议能够对目前海外市场销售的汽车产品所应用的技术来源以及许可的合法性进行确认,以避免和防范海外技术侵权的法律风险。
大金龙

1、2006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布新一批中国驰名商标名单,“KINGLONG”名列其中,由此成为中国客车行业里第一家经评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客车生产企业。

2、在品牌保护方面,除了对与企业相近和相似商标进行注册外,大金龙还根据实际需要同时在全球130多个国家开展了商标注册和保护工作。

发达国家

发达国家的大企业一般都有一套完整的商标规划管理制度,比如一个商标在投入市场前至少5年就已经做好了全部的策划和保护措施,其中包括商标名称命名、前期查询注册、准备投放的市场目标、标识的制作及管理等一系列商标战略。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商标立法都规定了商标权经由注册取得的制度。企业或个人通过合法途径申请注册知名企业的商标,即使这种抢注带有明显恶意,也不违法。而正因抢注商标不违法,相关品牌原创者要想通过法律索回被抢注商标很难,是一个费时费力过程。
跨国企业

“先下手为强”这是跨国车企的普遍做法。

例如,丰田早在1997年就为其豪华品牌LEXUS在中国申请注册了“凌志”中文商标,而后者直到2004年才以“雷克萨斯”的名义进军中国市场,这样逆向思维的举措曾令众多抢注商标者眼镜大跌;

另外,大众已经于2008年7月将旗下全系SEAT车型完成在中国的申请注册,而实际上这些车型可能都要等到2010年后,才有可能正式登陆中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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